涞源县卫健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序号 | 省 | 市 | 区(市、县) | 执法部门 | 执法主体 | 执法类别 | 罚没许可证号 | 职权名称 | 执法依据 |
法律 | 行政法规 | 省政府规章 | 地方性法规 | 部门规章 |
1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涞源县 | 卫健局 | 监督所 | 行政处罚 | 05130039 | 对违反医护人员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 《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 | | |
2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涞源县 | 卫健局 | 监督所 | 行政处罚 | 05130039 | 对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 |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五至四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八至第八十二条第七十八条《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九至五十一条;《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 | | |
3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涞源县 | 卫健局 | 监督所 | 行政处罚 | | 对违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法规和处方管理规章行为的处罚 |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五条、八十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五十六条 、五十七条、五十八条 | | | |
4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涞源县 | 卫健局 | 监督所 | 行政处罚 | | 对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法规行为的处罚 | |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 | | |
5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涞源县 | 卫健局 | 监督所 | 行政处罚 | | 对违反血液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条。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至三十七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血站管理办法》第五十九至六十二条;《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河北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 | | | |
6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涞源县 | 卫健局 | 监督所 | 行政处罚 | 5130039 | 对违反院前急救管理规章行为的处罚 | |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 | | | |
7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涞源县 | 卫健局 | 监督所 | 行政处罚 | 05130039 | 对违反人体器官移植管理法规行为的处罚 | | |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十六条 | | |
8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涞源县 | 卫健局 | 监督所 | 行政处罚 | 05130039 | 对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主席令第33号)第三十五条 | | | | |
9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涞源县 | 卫健局 | 监督所 | 行政处罚 | 05130039 | 对违反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规定的处罚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 | | |
10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涞源县 | 卫健局 | 监督所 | 行政处罚 | 05130039 | 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 | | | |
11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涞源县 | 卫健局 | 监督所 | 行政处罚 | 05130039 | 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 |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 | |
12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涞源县 | 卫健局 | 监督所 | 行政处罚 | 05130039 | 对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 |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 | |
13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涞源县 | 卫健局 | 监督所 | 行政处罚 | 05130039 | 对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 |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 | | |
14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涞源县 | 卫健局 | 监督所 | 行政处罚 | 05130039 | 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艾滋病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 | | 《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57号)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 | |
15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涞源县 | 卫健局 | 监督所 | 行政处罚 | 5130039 | 对违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 |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 | | |
16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涞源县 | 卫健局 | 监督所 | 行政处罚 | 05130039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 | | | | |
16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涞源县 | 卫健局 | 监督所 | 行政处罚 | 05130039 |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处罚 | |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 |
17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涞源县 | 卫健局 | 监督所 | 行政处罚 | 05130039 | 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修订)第四十八条 | | |
口与计划生育法 |
18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涞源县 | 卫健局 | 监督所 | 行政处罚 | 05130039 | 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修订)第四十八条 | | |
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 | 口与计划生育法 |
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 |
19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涞源县 | 卫健局 | 监督所 | 行政处罚 | 05130039 | 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修订)第四十八条 | | |
假计划生育证明的行为 | 口与计划生育法 |
20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涞源县 | 卫健局 | 监督所 | 行政处罚 | 05130039 |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修订)第四十九条 | | |
口与计划生育法 |
21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涞源县 | 卫健局 | 监督所 | 行政处罚 | 05130039 | 对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违法行为的处罚 | |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6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 |
22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涞源县 | 卫健局 | 监督所 | 行政强制 | | 取缔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的诊疗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 | |
23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涞源县 | 卫健局 | 监督所 | 行政强制 | | 对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实行强制措施,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进行查封、扣押 | |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 | |
24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涞源县 | 卫健局 | 监督所 | 行政强制 | | 对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或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采取控制措施 | |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 |
25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涞源县 | 卫健局 | 监督所 | 行政强制 | | 指定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救治任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条 | |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三十五条 | | |
26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涞源县 | 卫健局 | 监督所 | 行政强制 | | 取缔非法采血、出售血液、组织卖血、未经批准擅自采集、提供脐带血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 |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二十五条《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 | |
27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涞源县 | 卫健局 | 监督所 | 行政强制 | | 在职责范围内对已确认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采取相关的紧急控制措施 | |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九条 | | |
28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涞源县 | 卫健局 | 监督所 | 行政强制 | | 查封或暂扣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 |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四十条 | | |
29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涞源县 | 卫健局 | 监督所 | 行政强制 | | 封闭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 | |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 |
30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涞源县 | 卫健局 | 计生执法队 | 行政征收 | | 征收社会抚养费 | | |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 | |
31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涞源县 | 卫健局 | 监督所 | 行政检查 | | 对医疗美容服务机构的监督 | | | |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9号)第四条: | |
32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涞源县 | 卫健局 | 监督所 | 行政检查 | | 对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活动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 |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八条, | |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三条 | |
33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涞源县 | 卫健局 | 监督所 | 行政检查 | | 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 |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第五十三条、 | | | | |
34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涞源县 | 卫健局 | 监督所 | 行政检查 | | 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 | |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条 | | | |
35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涞源县 | 卫健局 | 监督所 | 行政检查 | | 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监督 |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 | | |
36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涞源县 | 卫健局 | 监督所 | 行政检查 | | 对公共场所的监督 |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五条; |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四条 | |
37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涞源县 | 卫健局 | 监督所 | 行政检查 | | 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 | | |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委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第二十八条 | |
38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涞源县 | 卫健局 | 监督所 | 行政检查 | | 对消毒工作、消毒服务机构的监督 | | | | 《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号第三十九条 | |
39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涞源县 | 卫健局 | 监督所 | 行政检查 | | 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监督 | | |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二十二条 | |
40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涞源县 | 卫健局 | 监督所 | 行政检查 | | 对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活动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 |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八条, | | |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三条 |